- 招聘人数:5-6人
- 职位类型:行政/后勤 其他
- 行业类别:公务员/翻译/其他
- 学历要求:本科
- 年龄要求:35岁以下
- 到岗时间:1周以内
- 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
- 提供月薪:面议
- 有效日期:2020年01月12日
- 工作地点:山西 太原
- 语言要求:
- 福利待遇:五险一金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 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沟通交流能力,能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
3、同等条件下,有实际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工资待遇及保险
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正式上岗工作之日起计算,试用期过后工资待遇为2300元/月(含个人保险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员工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事业保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实行现场报名,费用总计:260元(含报名费、考试费;此费用收取不管应聘者是否被录用,费用不予退还。)由山西众创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取
2、现场报名时间为:1月17日-1月 22 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现场报名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龙盛街全季酒店一层东侧山西众创源人才市场
4、现场报名时请携带资料如下:
(1)个人简历一份
(2)一寸近期红底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写名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5)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2张
(6)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历认证一份
(7)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张
报考者报名信息由山西众创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初审,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众创源人才网公布公告为准,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告。
(2)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时间120分钟。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成绩小数点后2位,笔试后,根据成绩由高低顺序按照招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2)面试采取提问式形式进行(需携带由本人报名的个人简历以及资质证书原件等资料参加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包括环保局相关知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招考单位可根据情况依面谈成绩自行决定是否递补面试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可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众创源人才网查询。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由山西众创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在指定三甲医院进行,每人应缴580元体检费用,体检报告由山西众创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领取。凡体检不合适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后如有空缺职位,从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中由高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对象在众创源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众创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以上所有招聘程序及进度请关注众创源人才网http://www.sxpdrc.com通知,如有变动,以我公司补充公告为准。
报考咨询电话:0351-8206717;15536967792
山西众创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市场电话:0351-8206717
太原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太原市环保局成立于1979年,是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集环境管理、执法、监测、科研、宣教、信息为一体的环境保护队伍。2002年,六城区环保局划归市环保局垂直管理。目前,市局机关内设15个处室即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制处、规划与财务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区域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科技监测处、建设项目管理处、核与辐射及危险废物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工会、监察室,下设6个直属分局、7个直属事业单位(即: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监察支队、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环境评估中心)。目前,全局系统共有职工542人。
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拟定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 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四、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
五、 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六、 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跨县(市)区的重大环境问题;协调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
七、 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制定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环境标准;推动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 负责全市排污收费工作的管理,制定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九、 查处污染事故,调解处理污染纠纷。
十、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划,指导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开展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年鉴、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十一、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知识。
十二、 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及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
十三、 协助各县(市)党委、政府对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领导。
十四、 完成太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